7.1 共用系统检修与试验
7.1.1 电源
7.1.1.1 检查项目及质量要求
7.1.1.1.1 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由来自二路不同的电源系统冗余供电,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切换可靠,正常运行时应由UPS供电,其容量应有大于20%的余量,质量应符合7.1.1.2要求。若采用隔离变压器进行电源隔离时,检查隔离变压器应无异常发热,二次侧接地应良好。
7.1.1.1.2 供电回路中不应接有任何大功率用电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接入新负荷。
7.1.1.1.3 各电源开关(包括UPS输出侧电源分配盘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熔丝座,应无破裂缺损,开关扳动灵活无卡涩,无发热异常和放电烧焦痕迹;检查断、合阻值应符合要求。
7.1.1.1.4 更换损坏的熔丝前,应查明熔丝损坏原因;检查各电源开关和熔断器的额定电流、熔丝的熔断电流以及上、下级间熔丝容量的配置(通常上一级应比下一级大两级或以上)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标明容量与用途的标志应正确、清晰。
7.1.1.1.5 线路和端子应完整无破损,连接处应安全可靠,导线或电缆外皮完好,无过热烧焦痕迹。
7.1.1.1.6 失电会导致机组严重故障的机柜电源,其冗余配置的供电系统及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经验证工作正常,备用电源的切换自投时间满足规定要求;检查互为备用的两路交流220V总电源应属于同一相(一般为A相),任一路总电源消失,相关控制盘声光报警信号应显示。
7.1.1.1.7 UPS、计算机控制系统及重要控制系统的电源监视回路应无异常报警, 试验UPS、计算机控制系统及重要的控制系统或其它独立于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系统电源监视故障声光报警应指示正常。
7.1.1.1.8 计算机控制系统中,启动UPS电源测试程序,检查计算机控制系统与UPS电源及备用UPS电源间的通讯应建立正常;启动UPS电源自检功能,其自检报告应无异常信息。
7.1.1.1.9 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源系统对地绝缘,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7.1.1.2 试验项目与技术标准
7.1.1.2.1 测试供电电源电压稳定情况,应符合如下要求:
a) 220V(110V)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大于±10%;
b) 220V(110V)直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大于±10%;
c) 48V直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大于±10%;
d) 24V直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大于±5%。
7.1.1.2.2 若条件具备,测试UPS供电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电压波动小于10%额定电压;频率范围为50Hz±0.5Hz;波形失真不大于5%;
b) 电压稳定度:稳态时不大于±5%额定电压,动态时不大于±10%;
c) 频率稳定度:稳态时不大于±1%额定频率,动态时不大于±2%;
d) 备用电源切投时间小于5ms;
e) 检查在最大负荷情况下,UPS的容量应有20%~30%余量;
f) UPS应有过电流、过电压、输入浪涌保护和故障切换报警显示功能。
7.1.1.2.3 测试220V交流不停电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逆变装置输出电压稳定度:稳态时不大于±2%额定电压,动态过程中不大于±10%额定电压;
b) 逆变装置输出频率稳定度:稳态时不大于±1%额定频率,动态过程中不大于±2%额定频率;
c) 逆变装置输出波形失真度:不大于5%;
d) 厂用交流电源中断情况下,不停电电源系统应能保证连续供电30min。
7.1.1.2.4 备用电源切投时间试验(UPS电源性能试验见4.2.3):
a) 试验电路接入示波器;
b) 断开工作电源开关,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迅速动作;闭合工作电源开关,UPS应迅速切回工作电源工作;
c) 切换过程控制系统设备运行应无任何异常;相应的声光报警、故障诊断显示及打印信息应正常;
d) 通过示波器进行观察,其切换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常带电型热工保护系统和计算机控制系统,其UPS电源系统的切换时间应不大于5ms;未采用UPS供电的检测、调节、控制、报警系统,其电源系统的切换时间应不大于200ms)。
7.1.1.3 运行维护
7.1.1.3.1 投运前的验收
a) 各供电电源(包括UPS)系统工作正常,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b) 各级熔丝完好,容量正确,标志清晰,记录完整;
c) 电源切换等试验正常,记录完整、规范。
7.1.1.3.2 维护
a) 运行中发现熔断器熔断,应立即查明原因,然后再更换上相同型号规格的熔断器;
b) 定期检查电源隔离变压器的发热情况;
c) 定期进行电源切换试验,确认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切换可靠。
7.1.2 接地
7.1.2.1 保护接地的检修与质量要求
7.1.2.1.1 保护接地应牢固可靠,可连接到电气的保护接地网上,但不应串接电阻,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7.1.2.1.2 与人体有可能接触到的带电设备的裸露金属部件,其保护接地须完好无损。
7.1.2.2 计算机控制系统接地的检修与质量要求
7.1.2.2.1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接地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条件,接地电阻应定期进行检测。当采用独立接地网时,应尽可能远离防雷接地网,若制造厂无特殊要求,接地电阻(包括接地引线电阻在内)应不大于2Ω;当与电厂电力系统共用一个接地网时,控制系统地线与电气接地网的连接须用低压绝缘动力电缆,且只允许一个连接点,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
7.1.2.2.2 机柜不允许与建筑物钢筋直接相连,机柜外壳地、电源地和屏蔽地应分别接到本机柜各地线上,各机柜相应地线连接后,再用二芯铜芯电缆引至总接地板。
7.1.2.2.3 地线与地极连接的焊接点应无断裂、虚焊、腐蚀;固定机柜间地线的垫片、螺栓等应紧固无松动、锈蚀;机柜内接地线必须用绝缘铜芯线(线芯面积不小于4mm2)直接与公共地线连接,不得通过由螺丝固定的中间物体连接;除制造厂有明确规定外,整个计算机控制系统内各种不同性质的接地,均应经绝缘电缆或绝缘线引至总接地板,以保证 “一点接地”。
7.1.2.2.4 检修时宜检查从机柜到电气接地网间的整个接地系统,其连接应完好无损,符合7.1.2.2.1~7.1.2.2.3要求。
7.1.2.2.5 不同型号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对接地要求、测试内容和方法有所不同,检修中应按制造厂或相应的规定进行。
7.1.2.3 电缆、补偿导线屏蔽层接地的检修与质量要求
7.1.2.3.1 屏蔽层接地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信号源浮空时,应在表盘或计算机侧接地;当信号源接地时,应靠近信号源处接地;当放大器浮空时,屏蔽层的一端与屏蔽罩相连,另一端接在信号源接地上(当信号源接地时),或接在现场接地上(当信号源浮空时)。
7.1.2.3.2 屏蔽电缆、屏蔽导线、屏蔽补偿导线的总屏蔽层及对绞线屏蔽层均应接地。
7.1.2.3.3 除非制造厂有明确说明,否则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只允许有一个单端接地点,并保证信号全线路屏蔽层具有电气连续性。检修时应检查接线盒或中间端子柜的屏蔽电缆接线,当有分开或合并时,其两端的屏蔽线通过端子连接应可靠。
7.1.2.3.4 检修或更换传感器时,接地的传感器及管线不得直接与发电机、励磁机的轴承座接触。
7.1.2.3.5 接地标志应明确、清晰。
7.1.2.4 运行维护
7.1.2.4.1 投运前的验收
a) 接地系统检查记录完整;
b) 进行单端接地情况抽测,拆除电缆屏蔽线与接地间的连接,测量屏蔽电缆屏蔽线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线路绝缘电阻允许值。
7.1.2.4.2 维护
电气线路检修后,检查相应的接地应符合规定。
7.1.3 防护
7.1.3.1 检修项目及质量要求
7.1.3.1.1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热工设备、部件和电缆、管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防爆、防火灾等质量标准和规定,检修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7.1.3.1.2 控制室、电子设备室、微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测量管路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防火措施应符合规定。
7.1.3.1.3 寒冷地区,现场气动执行机构及汽、水测量管路的保温、伴热设备及防冻措施检修后应完好无损,经试验启、停控制正常,加热效果符合防冻要求。
7.1.3.1.4 检修后,下列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a) 热工测量管路、槽管、支架、底座、柜、盒的漆色;
b) 易污染、灰尘大、有腐蚀性场所内的热工设备、部件、电缆的防尘、防腐蚀措施;
c)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隔热措施。
7.1.3.1.5 检修后,下列现场设备的防护措施应完善、可靠:
a) 露天或可能进水的设备的防水措施;
b) 因干扰可能引起系统误动作的设备、测量探头或元件的防干扰措施;
c) 可能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操作或事故按钮的防人为误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