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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缺陷的管理

本主题由 c521zh 于 2008-10-1 18:03 加入精华
大家各自讨论一下自己的电厂对设备缺陷是如何管理的,一个什么样的管理模式. 还有就是象电动机有杂音这种缺陷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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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是运行直接通知检修处理,谈不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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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上缺陷单,打电话交给检修车间处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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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没生计和检修部门,都归运行部负责,在一定的程度上简化了管理,将我公司的管理说说.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公司 一.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逐步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使各设备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标准。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第1条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的设备或系统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等异常现象。具体如下: a) 系统与设备的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 b) 渗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风、漏灰、漏烟、漏煤; c) 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 d) 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不明确; e) 其它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的异常现象。 二、缺陷消除时间的规定 第2条 正常消缺,计划完成时间为自缺陷单签收后24小时内。 第3条 若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检修班组须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 第4条 各类缺陷延期或不能及时处理,必须经运行部专工在消缺单副联上签字批准,并注明批准的结束时间。 第5条 需停机消除或结合大小修处理的缺陷,由检修班组提出书面申请,运行部专工批准。 第6条 属于无备品的缺陷,检修班组在缺陷单签收后在1小时内向物资部提出供应计划,消缺备品购买时限为168小时。在备品到货后,转入正常消缺程序。 第7条 需攻关消除的缺陷,由检修班组提出书面申请,总工或运行部主任批准后组织攻关,消缺时限为168小时。 三、缺陷消除职责分工 第8条 运行部:是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分工界定;负责消缺的鉴定、转移;处理有关消缺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负责组织专工及相关人员对各类缺陷的检查、分析;负责检查消缺时限是否符合规定,发现超过时限进行考核。 第9条 运行部:是本标准执行监督及考核部门。负责监督考核运行人员发现缺陷是否全面及时;负责监督考核各检修班组的消缺工作;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标准;负责检查设备消缺通知单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各单位消缺工作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负责统计汇总有关消缺报表,并在月底提出考核意见及总工批准后报办公室落实考核。 第10条 运行班组:为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状态管理、设备缺陷的查找、设备消缺通知单的填写、消缺后验收、缺陷注销等。对发现设备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负责,并监督、配合各检修班组对设备进行消缺,对于暂时不能消除而又可能危及人身和其它运行设备安全的缺陷,要做好事故预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11条 运行人员:是设备运行主人,对以下事项负责 a) 按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值长并填写设备消缺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 b) 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c) 及时办理隔离措施,对检修消缺积极配合; d) 系统及设备缺陷情况和消缺情况认真进行交接班。 e) 运行人员负责所有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并在接到检修人员的验收通知后,90分钟内完成消缺验收及注销工作;重大缺陷需运行部验收。 f) 记录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到场时间及有关情况。 第12条 检修单位(各检修班组):是设备的检修主人单位,负责设备检查、维护及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对频发性和重大设备缺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负责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发现缺陷、消除缺陷的及时性和消缺质量负责。 第13条 检修人员:是设备的检修主人对以下事项负责 a) 检修人员对消缺的质量和及时性负责,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 b) 检修人员接到运行人员的消缺通知后15分钟内应到达现场; c) 除事故抢修、总工或运行部主任特批外,检修消缺必须坚持工作票制度; d) 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按本标准第2条、第3条处理,并由车间技术员写出特别防护措施交运行值班人员,并实施; e) 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疑难缺陷,检修人员及时汇报运行部,由运行部提出攻关申请,经总工批准后进行技术攻关。 第14条 总工: a) 主持日常消缺工作; b)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检查有关单位的特别防护措施执行情况; c) 对于无备品的缺陷,督促物资部及时落实备品计划; d) 安排停机,督促消除需停机处理的缺陷; e) 批准重大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 f) 组织设备治理和重大课题攻关。 四、消缺程序 第15条 运行人员巡检查找,检修人员上岗查找,专工查找。 第16条 运行和其他人员发现缺陷后,汇报运行主值、值长,由运行主值填写设备消缺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并注明签收时间。 第17条 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15分钟到达现场,组织消缺。 第18条 消缺完毕,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 第19条 运行人员负责所有缺陷的验收和注销工作(时限为90分钟),并注明消缺结束时间及总计用时。 第20条 检修人员向运行做出检修交待。 第21条 缺陷因故不能及时消除的,根据情况按本标准第2、3、4、5、6条进行处理。 五、缺陷管理考核标准 第22条 由于工作不到位,运行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缺陷,而被检修人员发现,一项次处罚责任人50元,同时奖励缺陷发现人50元;如缺陷未被检修及运行人员发现而被其它人员发现,一项次处罚运行及检修负责人各50元,同时扣班组考核分。 第23条 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不准提验收申请,否则无效),运行人员没有在90分钟内验收及注销完毕,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24条 检修人员在消缺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否则每次处罚运行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25条 缺陷单填写后,未及时通知检修人员,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单位考核分5分;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未于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检修人员拒绝签收缺陷单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26条 运行人员对设备分工不熟,错填检修班组,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并扣单位考核分。 第27条 每发现一条未按规定时限消除缺陷,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每超期一天加罚5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第28条 检修人员缺陷消除完毕后,未及时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若检修质量不合格、现场未清理干净、未通过验收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启动设备后又出现问题返工重干,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29条 一周内重复发生的缺陷,属检修质量问题处罚检修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属操作问题处罚运行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需停机或倒(停)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加倍考核;因缺陷未消除(或未处理彻底),延误开机或造成损失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30条 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人员未制定特别防护措施,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扣班组考核分;发生问题,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50元—200元。 第31条 经领导批准的特别防护措施,运行人员执行不到位或事故预想不周到或执行事故预想不严格而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50元—20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32条 需停机消缺或结合大小修处理的缺陷,在停机或大小修时未经总工、运行部主任批准而又未消除,一次处罚单位正职100元。扣班组考核分 第33条 除以上规定外,不严格执行本标准,每违反一次,直接处罚责任人50元。
有着一个铁石而又慈悲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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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支持一下.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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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 x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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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我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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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管理方法为写检修通知单,同时运行备案登记,检修消缺后到运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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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的同时,还要进行检修设备登记备案,消缺登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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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没有缺陷通知单呀,电子版的,上传一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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