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1条 值长是生产副经理在运行方面的代理人,是运行调度的指挥者,对公司的发电、供电、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进行统一指挥。
第2条 公司运行系统是一个整体,各专业班应在值长的指挥下,实行统一的生产调度管理。
第3条 值长要以身作则,带领全值人员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
第4条 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1.值长、车间(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运行人员
二、值长职责
第5条 值长在生产副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及文明卫生、劳动纪律等工作,在操作上接受上级调度员的命令。
第6条 值长在值班期间是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运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各运行班长在运行操作上直接受值长的领导,听从值长的命令。
第7条 凡属本公司生产运行及备用的设备,均属值长管辖调度,未经值长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对人身和设备安全威胁者除外)。
第8条 值长应安排好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并负有下列责任:
1.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2.完成热电负荷的调整。
3.根据本公司的工作计划,结合地调的命令,正确的指挥机组启、停和解、并列工作。
4.正确指挥监督各专业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的启动和切换工作。
5.加强各项参数的监督,使其在合格范围内,按规定检查各专业的记录日志。
6.负责搞好本值的运行分析。
7.审批工作票正确无误,操作时间是否适当,值长记录要全面详细清楚。
8.对自己发布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9.检查并督促运行值班人员,搞好在班劳动纪律、文明卫生等工作。
10.开好班前会,安排好本值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班后会,对当班的异常情况及时经理结,做到对事故“四不放过。
第9条 临时或夜间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或进行紧急事故处理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或操作票,但必须在值长的指挥下,做好安全措施,事后记入值班记录中,并及时汇报生技部和生产副经理。
第10条 事故情况下,有关专业运行人员,抢修人员在操作上均受值长的领导,命令均应通过班长传达给值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操作命令,但应尽快通知班长。
第11条 异常及事故处理时,若运行人员无法处理,可发布值长令,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时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12条 对重大缺陷、重大事故的处理,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和生产副经理,并作好记录。
第13条 设备缺陷的处理,应按设备管理程序填写缺陷通知单,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第14条 带头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长工作职权
第15条 值班期间对全公司生产运行系统有指挥调度权。
第16条 紧急情况下,有权代替生产副经理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事后及时汇报。
第17条 在发生事故、异常情况下,有权召集有关科室车间或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或协助处理,若有拖延或拒不执行者要承担未按指令执行而造成故障扩大的责任。
第18条 有权批准不属于调度管辖的不影响综合出力且在当班时间内可完工的检修申请。
第19条 重要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开、停或切换时,有权调度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来现场监护、指导。
第20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不服从调度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但应汇报生产副经理。
第21条 事故处理时,对与生产无关的人员或违反调度纪律而乱指挥的人员,值长有权另其退出现场。
第22条 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向各运行岗位发布操作命令,受令人在不危及人身和设备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执行,并将值长命令记入值班记录薄中。
第23条 各级领导和专责人不允许直接向运行人员发布操作命令,否则值长和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24条 运行人员值班时间内,均属值长调度,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随意调用,运行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值长同意或批准,并办理手续。
第25条 紧急情况下,有权通知热用户值班人员调整热负荷,有关人员必须按命令执行。
第26条 有权直接要求调整燃煤配比比例。
第27条 外来领导或参观学习人员进入车间现场,有关科室要事先通知值长。异常运行或事故处理中,有权拒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28条 对运行岗位文明卫生,值长有检查监督权。
第29条 对运行岗位职工的奖惩直至晋级、下岗,值长有建议权。